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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4-04-12 00:02:23
作者: 新闻资讯
为标准政府收购评定行为,进步政府收购评定质量,保证政府收购公正、作业,四川省财政厅发布《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延伸四川省政府收购评定作业规程(修订)的告诉》,将《收购评定作业规程(修订)》的有效期将延至2027年1月20日。
《四川省政府收购评定作业规程(修订)》(以下简称《规程》)对四川省各级政府收购活动中评定委员会组成、评定、评定现场办理以及评定复议等行为进行了阐明和标准。规程要求评定委员会应当实行七条责任:了解和了解收购文件、查看供货商投标(呼应)文件并作出点评、对收购文件作出解说、引荐中标(成交)候选供货商、起草并签署资历审阅查看陈述和评定陈述、陈述不合法干涉评定作业的行为、实行法令和法规和规章规则的其他责任。
针对投标收购、竞争性商洽、询价、竞争性商量、单一来历收购这些不同性质的评定,《规程》清晰了各自的评定程序。投标收购评定应遵从资历性查看、契合性查看、比较与点评、复核、引荐中标候选供货商、最终出具评标陈述六个作业程序。竞争性商量评定与投标收购评定程序的差异首要在于商量和最终报价,但收购项目在评定过程中废标的,评定委员会还应当对投标文件是不是真的存在倾向性和歧视性、是不是真的存在不合理条款进行证明,并出具书面证明定见。竞争性商洽的评定程序应遵循资历审阅查看、商洽、最终报价、复核、引荐成交候选供货商、出具商洽陈述的流程履行。询价与竞争性商洽的不同仅在于“商洽与最终报价”和“询价与一次性报价”,而单一来历收购评定程序能直接参照竞争性商洽程序履行。
进行评定复议时,原评定委员会成员应当整体参与,并结合质疑、投诉、告发过程中客观、实在、合法的相关证明资料,对质疑、投诉、告发所涉相关事项作出评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