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被炸死 不愿饿死
“问责制”一说出台,不少媒体立即鼓噪欢呼,这当官的似乎今后就如履薄冰、兢兢业业了。
且慢欢然,看看吧,比如每当烟花鞭炮爆炸的恶性事件发生后,一个古已有之的“断然措施”便会出台。泸州就是这样,市政府为了“安全”,颁布了一道“斩尽杀绝令”:烟花爆竹全行业退出。
全退了,地方官员就再也用不着为此安全问题负责了。至于1.2万人的劳务收入,企业主数千万元投资随之将烟消云散怎么办?难怪当地农民说:“我们宁被炸死,也不愿饿死。”
为此,“民告官”不可避免,也同样不可避免地遭遇到重重阻力。这种“问责制”所导致的用“休克疗法”对待高危行业究竟是负责任,还是不负责任?是对谁负责任?
一场根除烟花爆竹生产的行动,已在泸州市展开,1.2万人每年约2000万元至4000万元以上的劳务收入会烟消云散,企业主的个人投资数千万元也将损失惨重。不得已,花炮业主走上民告官的漫漫征途。然而,市上主要领导发出紧急电话命令,“辖区内所有市县(区)镇法院(庭)对凡是涉及烟花爆竹业主起诉政府的案件一律不受理”。仅此一条,就堵死了上告之路。
2002年8月2日,泸州市合江县发生震惊全国的特大沉船事故,造成重大的人员和财产损失。事故发生之后,市委、市政府举一反三,对所有存在安全风险隐患的行业、公司进行安全大检查,泸州市的烟花爆竹企业或多或少没有完全达到国家安全标准。所以市委、市政府下定决心,坚决对烟花爆竹行业实行全行业退出。
对于大多数烟花爆竹企业主来说,这在某种程度上预示着投入上千万元的整改资金还没生产一天就要面临灭顶之灾。他们于是向四川省人律咨询中心提出咨询:泸州市全行业退出烟花爆竹企业是不是合乎法律?其法律依据何在?他们都以为,是个别主要领导害怕承担责任事故的风险,而将他们的企业推向了断头台。[详细]
◆泸县县政府:虽然烟花爆竹业属于高危行业,但只要做到严格监督,重特大安全事故是能够尽可能的防止的。如果目前全部关闭,大的企业化生产被禁后,已经被遏制住的家庭作坊式非法生产,又会死灰复燃,安全风险隐患反而防不胜防。
◆村一级基层干部:“把我们村那两个厂关了,我这个村长也不做了。”[详细]
◆38岁的高祖兰:5年前,泸县有关领导力邀高祖兰回家办企业。高祖兰不顾家人劝阻,回家乡投资数百万元,创建了泸县贝多花炮厂。如今面临关闭压力,高祖兰自估直接经济损失将会超过300万元,个人和企业都要因此而破产。
◆40岁在花炮厂做管理人员的张德成:做了20多年的花炮行业,现在无另外的的手艺,懂的只有这个。如果厂被关了后,为了生活,他会像以前一样再做“私火炮”。[详细]
◆四川省烟花爆竹质检站高级工程师谢松柏认为:泸州市政府的作法,于法、于情、于理都不合适。于法,目前我国有关法律均没有作出可以强行关闭该行业的决定;于情,如果全部关闭,有上万名贫穷的地方的村民收入将受到重大冲击,数千万元难得的村民货币收入没有了;于理,国家要求地方政府对公司进行安全管理,而不是让你把它关了。
◆四川省委党校法学教授高克明:泸州市政府关闭烟花爆竹全行业,这一重大行政行为,是非法的行政行为。
◆四川省人制委员和四川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认为泸州市政府关闭辖区内所有烟花爆竹企业的作法于法无据,并建议四川省人民政府按照行政执法监督程序予以处理。
与此同时,泸州市下辖各县,也以冲刺的速度,将拆厂房作为第一要务紧赶慢赶地执行着。也许是为使这次拆毁行动找“合法性”依据,负责拆毁这些厂的乡镇政府,都寻求和这一些企业主签订自愿拆毁协议,并表示这些企业在规定时间内,提前一天拆,奖励现金100元,迟拆一天,将从政府发给的4万元补偿款中扣罚500元。
迫于来自政府方面的强大压力,部分规模小的烟花爆竹企业,已提前“自愿”“拆毁”了。而更多的厂房则是在当地政府组织的公安和执法队员的铲车之下被夷为一片平地。[详细]
目前,原泸州市的烟花爆竹企业,已纷纷迁址,继续办厂。而泸州当地多年来培养出来的上万名熟练的鞭炮生产工人们,将非常有可能引发又一轮家庭作坊的产生。很多农民说,我们宁愿炸死,也不愿意饿死。
另一小部分业主还在艰难地等待着官司的进程。虽然他们了解,依他们的力量,要想与一个地级政府打官司并取得胜利本身是具有太大的难度的。
一次又一次血淋淋的事故后,古老的花炮行业似乎走到了尽头。“事实上,退出花炮产业对于广东、江苏、浙江等沿海相对发达省市而言也许影响不大,但对于湖南、江西等中部省份,退出却绝非易事。”——湘赣边境的一位花炮产业局局长道出了自己的苦衷。
以浏阳市为例,这个中国最大的花炮产地花炮产量占全球总产量的60%。花炮产业在当地经济中占据了半壁江山。“如果退出花炮产业,浏阳市的经济发展水平至少要倒退10年以上。”
从1998年起,浏阳市投入了巨大的人力财力对全市花炮行业做改造。短短3年内,市政府共关闭取缔了上万家规模小、达不到安全标准的花炮厂,并投入资金5亿元对全市的花炮行业进行布局调整。此外,浏阳市还建立了近乎荷刻的准入制度。在浏阳,成立一家花炮厂所需成本至少比其它地区高出一半以上,多投入的资金几乎全部用于加强安全生产。
2001年8月28日,就在广东省宣布退出花炮业的一年后,一支名为“浏阳花炮”的新股在股市大幅震荡时高调入市。业内人士认为,“浏阳花炮”的成功上市说明,对于花炮业来说并非只有退出“华山一条路”,它昭示着中国花炮业完全有健康发展的可能。
据了解,目前我国是全球烟花爆竹最大的生产国和出口国:有烟花爆竹企业数千家,年产量达4500万箱,行业总产值100亿元,从业人员达60余万,产品出口百余个国家和地区,年创汇4亿美元,占据世界烟花爆竹贸易总额90%左右。
业内专家觉得,烟花爆竹在我国已有1300多年的历史,对于国人而言,它已不单单是一个产业,而作为一种已深入人心的文化。对于花炮产业,政府所做的首先应该是提供安全保障,而不是简单地关闭了事。
安全事故的频发凸显了政府在安全监管上的制度缺席。我们正真看到,几乎每一起事故从发生到被揭露真相,再到善后处理,都形成了这样一个公式:事故发生,当地隐瞒,媒体曝光,惊动领导,严肃查处,停业整顿,直至“一刀切”,措施不可谓不严厉。然而,上一事故的一整套程序刚走完,下一个事故便发生了,于是这个程序又重复一遍,周而复始。
这不是说我们在安全管理上没有制度。相反,针对官员的硬约束有行政责任追究制和引咎辞职制;针对产业或行业的硬约束有关停整顿等。但是,正如我们正真看到的,几乎每一起重大责任事故背后都是一个巨大的利益博弈过程,不少地方和企业已经建立了一套事故瞒报机制。所以,很多时候,这些制度成了一种摆设,没有起到它们应有的作用。于是,出现安全事故,我们就只好简单的“关停并转”了事。
政府之责是为社会提供安全公共品。在安全监管上,当务之急是政府应为企业和行业制订安全标准并强制执行之。对那些以赢利为目的的竞争性行业中的安全生产,企业的所有者在企业开办之初,政府就应当对其为保障员工职业安全卫生而支付必要的费用。
从世界各国的管理方式来看,各国的职业安全监督工作通常都是由劳动部门承担的,比如美国的职业安全由劳工部职业安全卫生局管理,法国是劳工与职业培训部管理,大部分的中欧、拉美、非洲国家也都是由劳工部负责管理,这种机构设置非常有利于实现“第三方监督”。我国在1998年政府机构改革前,国家的安全生产监督的执法主体是劳动部门。但在1999年机构改革后,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门不再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能,而是由国家经贸委下设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接管。
垂直设置的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是两块牌子一套人马运作。现在来看,由于这一制度设计存在着自己监督自己的嫌疑和不可以真正做到独立于地方政府等致命缺陷,它已不能有效地遏制事故的发生,因此,有专业的人建议,我们应借鉴西方国家很成熟的“第三方监督”的经验,同时把它与企业安全生产的行业协会监督结合起来。江西万载的花炮业主们正在酝酿的花炮协会是一个很好的开端和制度创新。江西万载烟花爆炸后,烟花业主们自发地组织行业协会,他们采取交纳风险金和互派安全生产监督员的办法来防范风险。加入协会的每一个企业都必须交纳数万元的风险金到协会共同管理,一家出事,全体企业一同承担赔偿责任。企业之间互派监督员监督安全生产,安全生产不到位的及时整改或报告政府部门处理。
安全生产是国民经济运行的基本保障,保护所有劳动者在工作中的安全与健康既是政府和企业义不容辞的责任,也是现代文明的基本内容。如果咱们不可以很好地遏制事故,让那些本该能够尽可能的防止的惨剧慢慢的变多地在我们身边发生,总有一天,我们的心灵会因为熟视无睹而麻木,不再为那些冤死的灵魂而流泪。[详细]